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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:


[拼音查字] [部首查字] [笔画数查字]
拼音: biàn 组词笔画
简体部首: 辛 ,部外笔画: 14 ,总笔画: 21
 五笔86&98: uyuh  仓颉: yjyrj
 笔顺编号: 414311341112514143112  四角号码: 00441  UniCode: 基本区 U+8FAF

【基本解释】

biàn ㄅㄧㄢˋ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

◎ 见“”。

English

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




【康熙字典】
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辯 ·康熙筆画:21 ·部外筆画:14
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 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 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

【说文解字】

【卷十四】【辡部】

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

“辯”读音写法

“辯”拼音: biàn
“辯”注音: ㄅㄧㄢˋ
“辯”通用拼音(台湾省): biàn
“辯”注音二式: biàn
“辯”威妥玛拼音: pien4
“辯”耶鲁拼音: byàn
“辯”国语罗马字: bian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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